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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丨聚焦生态保护规划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3-06-05 20:29:43 来源:鲁网


(资料图片)

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8章52条,对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保持与现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统一协调,明确黄河三角洲是指以东营市垦利区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的扇形区域。

《条例》明确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制定、调整程序以及应当包含的内容,同时厘清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与其他有关规划的关系,明确规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等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规定黄河三角洲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要求。

此外,《条例》明确在黄河三角洲进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业、农业、渔业、旅游、油气勘探开发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并严格遵守三线一单。

《条例》还对黄河三角洲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作了全面规范。明确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同时分别对加强黄河河道及其备用入海流路岸线管控、统筹配置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地下水开采管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黄河三角洲水系连通等作了规范,对黄河三角洲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规定。

黄河三角洲在世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极具特色,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具有全球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条例》专设一章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职责。同时加强对本地植物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的保护,对外来入侵物种加强防治,对黄河三角洲范围内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也作了禁止性规定。

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容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条例》对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作了重点规范。明确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并分别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生态补水、河口治理、农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排污口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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