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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开学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管典型案例

2023-08-31 22:45:4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以次充好、“三无”、无CCC认证产品的行为,对社会影响面较广、涉案产品数量较大、不合格项为严重不合格项目的产品从严、从快查处。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儿童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类违法案件179件,罚没款金额141.11万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01


(资料图片)

上海卫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山第十分公司等7家经营者将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作为奖品系列案

【案件背景】玩娃娃机是近年来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娱乐活动,消费者更倾向于关注“抓娃娃”的过程,忽视了奖品本身的产品质量安全。

【基本案情】2023年4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7家经营者在从事娃娃机游艺娱乐经营活动时,将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毛绒娃娃玩具作为奖品,有偿提供给未成年及消费者进行抓取,且个别娃娃毛质疏松,手感毫无弹性,做工较为粗糙并带有异味,存在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4月至5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卫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山第十分公司等7家经营者将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作为奖品的违法行为,累计作出没收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毛绒玩具5,242个,罚款人民币34,296.5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7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7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

关注到娃娃机经营活动奖品的质量这一“冷门”领域,娃娃机的“热火朝天”与奖品质量的“无人问津”形成了鲜明对比,作为质量执法者应当关注身边这些“网红”现象,常抓不懈守护安全底线。

02

九木杂物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储热式电热暖手器案

【案件背景】近年来,许多常见的家用电器为了增强产品吸引力,对产品进行了“玩具化”的设计改造,儿童很有可能将此类家电产品当做玩具玩耍,极易引发触电、烫伤等更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

【基本案情】2023年1月,市局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位于龙湖上海宝山天街内的九木杂物社店销售的卡通造型的暖手宝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对其销售的LuLu猪奶茶杯暖手充电宝和奶茶暖手宝2款储热式暖手器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2款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和“结构”检验项目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已销售上述2款储热式暖手器1,189个。2023年6月,市局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9,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921.27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

小家电里有大安全、有大案件。家用电器不能像玩具,以免儿童当成玩具玩耍,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的“红线”;执法人员从看似不起眼的小物件里抓安全,抓案源,既排除了风险隐患,也守护了市民群众安全。

03

上海慕那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中性笔案

【案件背景】书写笔作为学生重要的读写工具,人人都用得上,天天都用得着。笔的上帽安全项目尤为重要,不合格产品如被孩子误吞笔帽后,非常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基本案情】2023年2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慕那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Jell Line 208 0.4mm中性笔(适用年龄:6岁至14岁)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中性笔的“笔的上帽安全”项目不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涉案中性笔由当事人设计,并委托生产了两个批次涉案产品,其中“12支装”共计259,200支,“8支装”共计14,400套。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并对剩余库存及召回产品予以整改并已经检验合格。2023年5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学生用品(中性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17,123.83元、没收违法所得18,513.29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

笔的上帽安全项目不合格可能会直接导致儿童窒息,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产品批次数量较大,流入市场后果难以预料。执法人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处罚教育了当事人,宣贯了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04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儿童自行车案

【案件背景】儿童自行车作为儿童户外运动的玩具,可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但户外运动中儿童自行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未经CCC认证且无产品相关生产信息的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基本案情】2023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收到《违法线索移送单》,反映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自行车。经检验,该产品链罩项目不符合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当事人系委托河北铁牛自行车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上述儿童自行车467辆。调查还发现,当事人在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对持有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型号的三款儿童自行车共计1,759辆。7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对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8.34元、合并罚款共计140,658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处罚。

专家意见

儿童自行车是从许可证转向强制性认证产品,理当从严要求。执法总队对儿童用品涉嫌质量问题的线索高度敏感,及时开展调查处置。该案件中将违反《产品质量法》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统筹考虑,且从经营端追溯到生产端,形成闭环。对违法主体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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